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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城工学院机关工作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

作者:    审核人:    信息来源:    发布时间: 2020-04-30

机关工作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

为了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,切实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,树立新时代高校机关工作人员良好形象,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,为实现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加油,现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我校机关各部门(单位)。

第二条 首问负责人是指机关部门(单位)第一个接待服务对象来电、来函、来访或来机关部门(单位)办理相关事务的工作人员。首问负责人负责为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事务、解答相关事宜、处理相关问题等。

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按照“首问负责、对口接待”的原则进行:

服务对象来电、来函、来访或来机关部门(单位)办理相关事务,首问负责人应做到:

(一)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,应及时给予办理,耐心细致地告知相关事项,必要时提供相关资料;

(二)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而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的事务,应主动与相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,若有关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的,首问负责人应负责登记,将服务对象的单位、姓名、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,并负责转交给有关人员。相关人员事后应尽快与服务对象联系,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;

(三)属于校内其它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务,首问负责人应当主动告知服务对象相应部门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;

(四)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内的事务,首问负责人应向服务对象耐心解释,并给予力所能及的指导和帮助;

(五)如涉及落实相关政策,暂时又解释不清的事务,首问负责人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,并尽快答复服务对象。

第四条 首问负责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,要做到热情接待、礼貌用语,不得冷漠待人,不得推诿扯皮;要做到加强学习,及时了解工作中新的动态和要求,熟悉本部门业务,了解其他部门工作;对按照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,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;坚决杜绝“门难进、脸难看、话难听、事难办”的现象,树立“清正廉洁、务实高效、文明礼貌”的机关工作人员新形象。

第五条 下列行为属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行为:

(一)未认真、及时履行岗位职责的;

(二)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,语言粗俗的;

(三)未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;

(四)对服务对象推诿扯皮,不负责任的;

(五)应移交而未及时移交服务对象拟办事项的;

(六)因首问负责人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;

(七)其它有损学校形象,受到服务对象投诉并查证属实的。

第六条 “首问负责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。机关各部门(单位)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(单位)“首问负责”的第一责任人,负责本部门(单位)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。首问负责制落实情况纳入机关党委年度考核范围,首问负责制执行情况作为评奖评优、年终考核、聘期考核等的重要依据。机关党委将对自觉遵守首问负责制,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,表现突出的首问负责人和有关承办人员,给予表扬。凡违反首问负责制的工作人员,一经查实,情节较轻的,给予谈话教育;情节较重的,给予通报批评;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进行问责、追责,直至依据有关规定提请学校给予调离岗位或行政处分等。

第七条 充分发挥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的阵地作用,为师生提供日常便捷服务。同时,根据高校工作实际,在新生入学、毕业生离校、重要活动、节假日和其他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时间节点,学校充分利用学生事务服务中心,整合机关服务部门(单位)资源,为师生提供“一站式”受理模式,开展贴心服务。

第八条 首问负责工作范围是指机关部门(单位)的日常业务性工作。一般性的咨询不属于首问负责制工作范围。

第九条 首问负责制执行情况由机关党委负责监督检查。

监督电话:88168106(机关党委纪检委员办);

88298642(机关党委综合科)

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中共盐城工学院机关委员会

2020年4月2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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